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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騙局“生活化”更具誘惑力欺騙性
原標題:金融騙局“生活化”更具誘惑力欺騙性
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近日在廣東、山東、湖北、重慶等地調研發現,當前涉眾型金融犯罪呈現出“互聯網+傳銷+非法集資”的復合型新特點。部分不法分子以網上搭平臺、網下開門店的形式,虛實交織地滲透到老百姓吃飯、購物、投資理財等日常生活中,設置金融騙局,並以傳銷洗腦聚攏人氣,增強“客戶”黏性,具有更強的欺騙性、更大的誘惑力。
更有甚者,一些不法民間金融活動打著“互聯網+”“支持生態環境保護”“投資國傢重點工程”“擴大地方投資,發展地方經濟”等旗號,損害瞭政府聲譽形象。業內人士呼籲,有關部門要加強橫向聯合打擊,縱向規范指引,從立法層面徹底整治涉眾型金融犯罪。
新騙局滲透日常消費
“3000元油卡任性購,現僅需2000元”“先定一個小目標,掙他一臺瑪莎拉蒂不是不可能,在人人公益平臺不會不可能”……這些打瞭雞血的文字乍一看是購物廣告,實際上卻是不法分子設下的騙局。
2016年8月成立的“人人公益”全返平臺,號稱佔領衣食住行、教育、醫療、旅遊、娛樂等各大消費領域,四處鼓吹“消費即公益”“買東西不花錢”。但在今年3月底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的專項行動中,該平臺的組織者深圳人人優益公司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舉抓獲,其中13人已批準逮捕。
據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民警郭麗君介紹,至案發時,“人人公益”全台中商標註冊流程返平臺已發展商戶5267戶,消費者48505人,涉及全國26個省份,累計流入平臺資金高達10多億元。
近年來,在日常消費中蠱惑人心的涉眾型金融犯罪越來越多。2015年底,對外宣稱電子商務O2O、生鮮界“阿裡巴巴”的“水果營行”宣告倒閉,300多個門店幾乎同時關停,並在多地引發顧客哄搶、維權。如今,消費全返平臺又以迅猛之勢在全國蔓延。
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調研發現,所謂的消費全返平臺,不過是“以新養舊”的“龐氏騙局”。郭麗君告訴記者,“人人公益”案中,實際上並沒有消費者真實消費。很多投資人就是沖著“消費返現”的好處去投資,拿新會員的錢返還給老會員,隻要新會員源源不斷,騙局就不會終結。然而,當中設立瞭不同層級的合夥人、代理人,並能從營業額中抽取提成,巨大的二次分配很快便造成投資人資金鏈斷裂。
於監管層面而言,打擊此類犯罪最大的難度在於界限模糊。“與‘人人公益’相似的還有‘雲聯惠’。這個消費全返平臺的體量非常大,資金池已經累積到一定程度,並且開始向真實消費、實體經濟發展,警方偵查取証時很難區分哪些是真實消費哪些是虛假消費。”郭麗君說。
“虛實結合”更具誘惑力
記者採訪發現,近年來,涉眾型金融犯罪從以往的商品營銷、資源開發、種植養殖等“實體經濟”領域,向理財、私募、眾籌、網絡借貸、虛擬貨幣等“虛擬經濟”方向發展,也有不少虛實結合,並與傳銷活動相互交織,欺騙性更強、誘惑力更大。
據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徐愛東介紹,從近幾年偵辦的非法集資案件來看,既有直接高息攬存也有間接產品銷售,既有實業發展也有虛擬投資。如湖北麻城就發生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,湖北藍翔置業發展麻城有限公司在開發藍翔萬象城過程中,通過公司成員承諾支付高額利息的形式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2億餘元,後因資金鏈斷裂,無法及時支付本金及利息。上海宜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通過網絡吸引投資人進行虛擬投資,導致投資血本無歸。
目前比較活躍的新型不法民間金融活動,包括投資理財超范圍經營、互聯網融資機構非法吸收公共資金、藏品類吸儲、以銷售國外基金或原始股詐騙等近20種。
非法集資主體多集中在非融資性擔保、第三方理財、財富管理、P2P網絡借貸機構、私募基金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。參與非法集資的機構多以投資理財、私募基金、股權投資等為名義,設計復雜的交易主體及產品結構,承諾無風險、高收益,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標的,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“利潤”,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。
山東警方偵查發現,一傢名為“禹城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”的機構,自2014年至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0餘戶共計2000餘萬元,用於對外發放短期貸款,造成1500餘萬元資金無法追回。
值得註意的是,非法集資與傳銷緊密結合的特點顯著。傳銷洗腦聚攏人氣,增強瞭客戶黏性,更具有欺騙性、誘惑力。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16年偵破瞭“AC復利”案,犯罪嫌疑人利用“AC復利系統”網站,通過口口相傳的傳統線下形式和QQ群、微信群等網絡線上渠道,對外進行虛假宣傳,引誘群眾購買“AC金幣”(虛擬貨幣)。該案發展會員約2.5萬人,人員層級46層,涉案資金達人民幣1億多元,會員分佈湖北武漢、恩施、黃岡以及四川等多個省市。
山東省德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一大隊大隊長劉民說,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傳銷獲利更快的便利,給已經註冊賬號的下線派送邀請碼,要求下線通過自己的微信朋友圈、微博、QQ群發佈信息,同時發佈自己的邀請碼,拉攏新會員。新會員註冊時要填寫邀請碼,犯罪分子根據下線邀請的新會員數量,提升下線的等級,並以此為標準向下線返利。當這些行為與公眾理財結合在一起變得更加復雜。
此外,此類復合型涉眾型金融犯罪有向農村蔓延的趨勢。據山東省濰坊市金融辦金融穩定科科長范金來介紹,由於現在警方對城區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較大,城區獲得的金融支持也比農村多,一些電子商務機構開始轉移陣地到農村地區,向老年群體滲透。不同類型的民間金融形式互動交織在一起,讓本就隱蔽性較強的不法民間金融活動變得更加復雜,讓群眾難以辨別。
重慶市公安部門調查顯示,農村地區資金短缺、融資渠道不暢的矛盾較為突出,農業開發領域非法集資案件開始冒頭。涉案領域向文化教育、私募股權、融資擔保、環保科技等領域擴散,打著“經濟新業態”“金融創新”幌子的集資案件有所抬頭。同時,融資渠道由銀行櫃臺向第三方支付平臺、POS刷卡轉移,對外支付以網上銀行操作為主,手段方式日趨隱蔽。
頻舉“政府”“創新”旗號
山東德州、濰坊、湖北黃岡等地警方介紹,一些不法民間金融活動往往打著“互聯網+”“支持生態環境保護”“投資國傢重點工程”“擴大地方投資,發展地方經濟”等旗號,損害瞭政府聲譽形象。
劉民告訴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,近年來各地警方不斷打擊非法民間金融活動,但依然跟不上他們“創新”的步伐。“往往一種形式剛剛暴露出問題被發現,立刻又改頭換面演化成為另外一種形式,變得更加隱蔽。”
2016年2月,涉及16省市、集資詐騙金額達99.5億元、受害人數達23萬餘人次的廣東“邦傢”集資詐騙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記者採訪發現,不法分子打著“創新”旗號,把諸多受害人騙得台灣註冊商標傾傢蕩產,又邀請不少領導幹部參與宣講活動,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。
“邦傢”案受害人來自全國各地。多名受害人告訴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,他們之所以會上當,既因為覺得融資租賃很“新潮”、能賺錢,更因為邦傢公司宣傳排場大,邀請瞭不少領導幹部到場。
一位受害人氣憤地說:“所謂的總部、物流公司,到現在荒草一片,一磚一瓦都沒有,展覽的東西都是租來的,有的領導被請來參加活動,以為是鼓勵新興產業發展,反倒成瞭他們的‘托兒’。”江蘇南通受害人徐女士說,部分領導幹部為企業“站臺”,不料竟成瞭騙子“幫兇”,使無辜群眾上當受騙。
漢口銀行行長朱永彤認為,非法集資企業集資方式隱蔽、迷惑性強、交易主體及法律關系復雜,善於包裝,通常不惜血本,利用媒體造勢,向社會公眾樹立和宣傳其“正面”形象﹔舉辦各種活動,並在現場兌現紅利,一般在集資初期,往往積極“兌現”回報承諾,騙取台中商標申請流程信任,吸引更多的人加入,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,一旦出現兌付問題,因涉及法律主體較多、格式合同專業性強,投資者維權難度較大。
防止“假金融”傷瞭“真創新”
業內人士呼籲,“互聯網+傳銷+非法集資”的涉眾型金融犯罪涉及的面廣人多,經濟損失不易追還,還容易出現投資人“抱團維權”。有關部門要加強橫向聯合打擊、縱向規范指引,從立法層面徹底整治涉眾型金融犯罪。
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建議,公安、金融、工商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打擊機制,在鼓勵創新之餘加強金融監管,嚴防集資詐騙風險,淨化市場環境。
一是關口前置,提高準入門檻。基層幹部認為,非法集資如滾雪球,早期介入幾乎不需要行政成本,越是介入晚,其涉眾處理成本越高,建議加大打擊非法集資跨部門協調力度,對廣義類金融企業執行事前審批。
專門從事金融創新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,近期,涉眾型金融犯罪多發暴露瞭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弊端。由於行業準入沒有門檻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大搞非法活動。應盡快推動証券法的修訂,明確界定哪些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創新。通過登記備案、信息披露等前置措施,制定“負面清單”,提高行業準入門檻。否則勢必導致“劣幣驅逐良幣”,傷害政府公信力,使群眾對互聯網創新失去信心。
重慶銀監局法規處處長何秋雲建議,涉及資金業務的上下遊企業,哪怕是廣義的,還是應當事前審批,涉眾以後處理成本很高。具體而言,對高管、資本金等應嚴加管理,不能在這些灰色地帶讓高杠桿無人約束,同時賦予銀監部門從事非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調查權。
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明建議,監管部門要對新現象、新事物進行法律風險評估,防止盲目跟風,損害政府公信力。重慶市工商局建議,各級工商部門進一步加大對投融資咨詢類公司的註冊、經營、宣傳等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力度。
二是橫向聯合打擊,縱向規范指引。山東一名金融幹部認為,目前監督管理存在缺位的問題。部分不法分子偷換概念,超范圍經營,但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比較難以發現,不能形成部門協同監管的合力。
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、副院長倪貴武認為,司法行政部門目前都在打散拳,聯合懲戒不力,聯席會議也缺乏強有力的手段,“一年開一兩次會,沒有強硬的措施,解決不瞭關鍵問題。許多大案,實際上政府部門可以事先預知、事先防范的,工商、稅務、商務、質檢部門都可以知道其生產狀況,對有風險的企業應提前向社會預警。同時,金融部門提前監測其大筆資金進入的異常狀況,可以及時發現。”
楊東建議,橫向上要充實監管力量,金融辦與工商、公安、經信等部門聯合監管,建立信息共享、聯合行動機制,打擊“互聯網+傳銷”的涉眾型金融犯罪﹔縱向上要建立互聯網金融創新數據庫體系,數據開放共享,及時引導行業協會、民間智庫正確發聲,讓群眾瞭解什麼是真正的金融創新。
基層幹部建議,理順有關部門職責,從國傢層面,進一步理順有關部門的職能和責權,在現有的分頭分責管理的同時,形成相互溝通、相互協調的機制。
三是立法整治多層級傳銷,防止涉眾金融風險加劇。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經濟偵查大隊大隊長夏洪海說:“相關司法解釋規定,傳銷層級達到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,應當對組織者、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。國內不法分子規避法律,每個人發展到29人就停止瞭,總人數仍然很大,但警方受制於法律規定想打打不動。”他建議,從立法層面加大打擊力度,可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,隻要發展一人即可追究刑事責任,有效遏制傳銷活動。毛一竹 席敏 張翅 徐海波
原標題:金融騙局“生活化”更具誘惑力欺騙性
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近日在廣東、山東、湖北、重慶等地調研發現,當前涉眾型金融犯罪呈現出“互聯網+傳銷+非法集資”的復合型新特點。部分不法分子以網上搭平臺、網下開門店的形式,虛實交織地滲透到老百姓吃飯、購物、投資理財等日常生活中,設置金融騙局,並以傳銷洗腦聚攏人氣,增強“客戶”黏性,具有更強的欺騙性、更大的誘惑力。
更有甚者,一些不法民間金融活動打著“互聯網+”“支持生態環境保護”“投資國傢重點工程”“擴大地方投資,發展地方經濟”等旗號,損害瞭政府聲譽形象。業內人士呼籲,有關部門要加強橫向聯合打擊,縱向規范指引,從立法層面徹底整治涉眾型金融犯罪。
新騙局滲透日常消費
“3000元油卡任性購,現僅需2000元”“先定一個小目標,掙他一臺瑪莎拉蒂不是不可能,在人人公益平臺不會不可能”……這些打瞭雞血的文字乍一看是購物廣告,實際上卻是不法分子設下的騙局。
2016年8月成立的“人人公益”全返平臺,號稱佔領衣食住行、教育、醫療、旅遊、娛樂等各大消費領域,四處鼓吹“消費即公益”“買東西不花錢”。但在今年3月底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的專項行動中,該平臺的組織者深圳人人優益公司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舉抓獲,其中13人已批準逮捕。
據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民警郭麗君介紹,至案發時,“人人公益”全台中商標註冊流程返平臺已發展商戶5267戶,消費者48505人,涉及全國26個省份,累計流入平臺資金高達10多億元。
近年來,在日常消費中蠱惑人心的涉眾型金融犯罪越來越多。2015年底,對外宣稱電子商務O2O、生鮮界“阿裡巴巴”的“水果營行”宣告倒閉,300多個門店幾乎同時關停,並在多地引發顧客哄搶、維權。如今,消費全返平臺又以迅猛之勢在全國蔓延。
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調研發現,所謂的消費全返平臺,不過是“以新養舊”的“龐氏騙局”。郭麗君告訴記者,“人人公益”案中,實際上並沒有消費者真實消費。很多投資人就是沖著“消費返現”的好處去投資,拿新會員的錢返還給老會員,隻要新會員源源不斷,騙局就不會終結。然而,當中設立瞭不同層級的合夥人、代理人,並能從營業額中抽取提成,巨大的二次分配很快便造成投資人資金鏈斷裂。
於監管層面而言,打擊此類犯罪最大的難度在於界限模糊。“與‘人人公益’相似的還有‘雲聯惠’。這個消費全返平臺的體量非常大,資金池已經累積到一定程度,並且開始向真實消費、實體經濟發展,警方偵查取証時很難區分哪些是真實消費哪些是虛假消費。”郭麗君說。
“虛實結合”更具誘惑力
記者採訪發現,近年來,涉眾型金融犯罪從以往的商品營銷、資源開發、種植養殖等“實體經濟”領域,向理財、私募、眾籌、網絡借貸、虛擬貨幣等“虛擬經濟”方向發展,也有不少虛實結合,並與傳銷活動相互交織,欺騙性更強、誘惑力更大。
據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徐愛東介紹,從近幾年偵辦的非法集資案件來看,既有直接高息攬存也有間接產品銷售,既有實業發展也有虛擬投資。如湖北麻城就發生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,湖北藍翔置業發展麻城有限公司在開發藍翔萬象城過程中,通過公司成員承諾支付高額利息的形式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2億餘元,後因資金鏈斷裂,無法及時支付本金及利息。上海宜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通過網絡吸引投資人進行虛擬投資,導致投資血本無歸。
目前比較活躍的新型不法民間金融活動,包括投資理財超范圍經營、互聯網融資機構非法吸收公共資金、藏品類吸儲、以銷售國外基金或原始股詐騙等近20種。
非法集資主體多集中在非融資性擔保、第三方理財、財富管理、P2P網絡借貸機構、私募基金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。參與非法集資的機構多以投資理財、私募基金、股權投資等為名義,設計復雜的交易主體及產品結構,承諾無風險、高收益,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標的,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“利潤”,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。
山東警方偵查發現,一傢名為“禹城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”的機構,自2014年至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0餘戶共計2000餘萬元,用於對外發放短期貸款,造成1500餘萬元資金無法追回。
值得註意的是,非法集資與傳銷緊密結合的特點顯著。傳銷洗腦聚攏人氣,增強瞭客戶黏性,更具有欺騙性、誘惑力。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16年偵破瞭“AC復利”案,犯罪嫌疑人利用“AC復利系統”網站,通過口口相傳的傳統線下形式和QQ群、微信群等網絡線上渠道,對外進行虛假宣傳,引誘群眾購買“AC金幣”(虛擬貨幣)。該案發展會員約2.5萬人,人員層級46層,涉案資金達人民幣1億多元,會員分佈湖北武漢、恩施、黃岡以及四川等多個省市。
山東省德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一大隊大隊長劉民說,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傳銷獲利更快的便利,給已經註冊賬號的下線派送邀請碼,要求下線通過自己的微信朋友圈、微博、QQ群發佈信息,同時發佈自己的邀請碼,拉攏新會員。新會員註冊時要填寫邀請碼,犯罪分子根據下線邀請的新會員數量,提升下線的等級,並以此為標準向下線返利。當這些行為與公眾理財結合在一起變得更加復雜。
此外,此類復合型涉眾型金融犯罪有向農村蔓延的趨勢。據山東省濰坊市金融辦金融穩定科科長范金來介紹,由於現在警方對城區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較大,城區獲得的金融支持也比農村多,一些電子商務機構開始轉移陣地到農村地區,向老年群體滲透。不同類型的民間金融形式互動交織在一起,讓本就隱蔽性較強的不法民間金融活動變得更加復雜,讓群眾難以辨別。
重慶市公安部門調查顯示,農村地區資金短缺、融資渠道不暢的矛盾較為突出,農業開發領域非法集資案件開始冒頭。涉案領域向文化教育、私募股權、融資擔保、環保科技等領域擴散,打著“經濟新業態”“金融創新”幌子的集資案件有所抬頭。同時,融資渠道由銀行櫃臺向第三方支付平臺、POS刷卡轉移,對外支付以網上銀行操作為主,手段方式日趨隱蔽。
頻舉“政府”“創新”旗號
山東德州、濰坊、湖北黃岡等地警方介紹,一些不法民間金融活動往往打著“互聯網+”“支持生態環境保護”“投資國傢重點工程”“擴大地方投資,發展地方經濟”等旗號,損害瞭政府聲譽形象。
劉民告訴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,近年來各地警方不斷打擊非法民間金融活動,但依然跟不上他們“創新”的步伐。“往往一種形式剛剛暴露出問題被發現,立刻又改頭換面演化成為另外一種形式,變得更加隱蔽。”
2016年2月,涉及16省市、集資詐騙金額達99.5億元、受害人數達23萬餘人次的廣東“邦傢”集資詐騙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記者採訪發現,不法分子打著“創新”旗號,把諸多受害人騙得台灣註冊商標傾傢蕩產,又邀請不少領導幹部參與宣講活動,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。
“邦傢”案受害人來自全國各地。多名受害人告訴《經濟參考報》記者,他們之所以會上當,既因為覺得融資租賃很“新潮”、能賺錢,更因為邦傢公司宣傳排場大,邀請瞭不少領導幹部到場。
一位受害人氣憤地說:“所謂的總部、物流公司,到現在荒草一片,一磚一瓦都沒有,展覽的東西都是租來的,有的領導被請來參加活動,以為是鼓勵新興產業發展,反倒成瞭他們的‘托兒’。”江蘇南通受害人徐女士說,部分領導幹部為企業“站臺”,不料竟成瞭騙子“幫兇”,使無辜群眾上當受騙。
漢口銀行行長朱永彤認為,非法集資企業集資方式隱蔽、迷惑性強、交易主體及法律關系復雜,善於包裝,通常不惜血本,利用媒體造勢,向社會公眾樹立和宣傳其“正面”形象﹔舉辦各種活動,並在現場兌現紅利,一般在集資初期,往往積極“兌現”回報承諾,騙取台中商標申請流程信任,吸引更多的人加入,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,一旦出現兌付問題,因涉及法律主體較多、格式合同專業性強,投資者維權難度較大。
防止“假金融”傷瞭“真創新”
業內人士呼籲,“互聯網+傳銷+非法集資”的涉眾型金融犯罪涉及的面廣人多,經濟損失不易追還,還容易出現投資人“抱團維權”。有關部門要加強橫向聯合打擊、縱向規范指引,從立法層面徹底整治涉眾型金融犯罪。
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建議,公安、金融、工商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打擊機制,在鼓勵創新之餘加強金融監管,嚴防集資詐騙風險,淨化市場環境。
一是關口前置,提高準入門檻。基層幹部認為,非法集資如滾雪球,早期介入幾乎不需要行政成本,越是介入晚,其涉眾處理成本越高,建議加大打擊非法集資跨部門協調力度,對廣義類金融企業執行事前審批。
專門從事金融創新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,近期,涉眾型金融犯罪多發暴露瞭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弊端。由於行業準入沒有門檻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大搞非法活動。應盡快推動証券法的修訂,明確界定哪些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創新。通過登記備案、信息披露等前置措施,制定“負面清單”,提高行業準入門檻。否則勢必導致“劣幣驅逐良幣”,傷害政府公信力,使群眾對互聯網創新失去信心。
重慶銀監局法規處處長何秋雲建議,涉及資金業務的上下遊企業,哪怕是廣義的,還是應當事前審批,涉眾以後處理成本很高。具體而言,對高管、資本金等應嚴加管理,不能在這些灰色地帶讓高杠桿無人約束,同時賦予銀監部門從事非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調查權。
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明建議,監管部門要對新現象、新事物進行法律風險評估,防止盲目跟風,損害政府公信力。重慶市工商局建議,各級工商部門進一步加大對投融資咨詢類公司的註冊、經營、宣傳等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力度。
二是橫向聯合打擊,縱向規范指引。山東一名金融幹部認為,目前監督管理存在缺位的問題。部分不法分子偷換概念,超范圍經營,但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比較難以發現,不能形成部門協同監管的合力。
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、副院長倪貴武認為,司法行政部門目前都在打散拳,聯合懲戒不力,聯席會議也缺乏強有力的手段,“一年開一兩次會,沒有強硬的措施,解決不瞭關鍵問題。許多大案,實際上政府部門可以事先預知、事先防范的,工商、稅務、商務、質檢部門都可以知道其生產狀況,對有風險的企業應提前向社會預警。同時,金融部門提前監測其大筆資金進入的異常狀況,可以及時發現。”
楊東建議,橫向上要充實監管力量,金融辦與工商、公安、經信等部門聯合監管,建立信息共享、聯合行動機制,打擊“互聯網+傳銷”的涉眾型金融犯罪﹔縱向上要建立互聯網金融創新數據庫體系,數據開放共享,及時引導行業協會、民間智庫正確發聲,讓群眾瞭解什麼是真正的金融創新。
基層幹部建議,理順有關部門職責,從國傢層面,進一步理順有關部門的職能和責權,在現有的分頭分責管理的同時,形成相互溝通、相互協調的機制。
三是立法整治多層級傳銷,防止涉眾金融風險加劇。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經濟偵查大隊大隊長夏洪海說:“相關司法解釋規定,傳銷層級達到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,應當對組織者、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。國內不法分子規避法律,每個人發展到29人就停止瞭,總人數仍然很大,但警方受制於法律規定想打打不動。”他建議,從立法層面加大打擊力度,可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,隻要發展一人即可追究刑事責任,有效遏制傳銷活動。毛一竹 席敏 張翅 徐海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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